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情况总结
为促进各项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运行,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的目标和任务,近年来,我院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努力探索各项改革措施,促进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立案工作改革的情况和成效
我院深入推进立案工作改革,完善立、审、执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三个分立”原则,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从2003年司法统计年度开始,我院实行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和分流案件,法庭不再办理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
立案庭统一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庭前证据交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送达等项工作,对民商事案件实行先交费后立案和当即立案制度。在珠海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减少提起诉讼的盲目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设立立案庭保全组,集中财产保全工作,完善了保全工作程序,提高了保全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成立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审判流程管理改革工作,对各类案件进行***管理和催办、督办。2003年7月,立案庭还担负起信访工作和再审申诉案件立案的形式审查工作。
二、开展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情况和成效
按照省法院《广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规程》和市中院、市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我院积极扩大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试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简化审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的比例,增强了办案效率,快速审结案件,适应了“严打”整治斗争的需要。2003年,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共332件,占总结案数的28.82%;当庭宣判案件共330件,占总结案数的28.65%。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以来,我们依法为符合救助条件的110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在刑事审判中突出法官居中裁判的地位,逐步完善了“控辩式”的庭审方式。
三、开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情况和成效
2002年我院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原民事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原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共同担负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2003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共计720件,民事调解结案率14.81%。深入开展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推行民事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当事人举证时限制度和法院收集证据制度,规范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强化和落实当事人举证责任。
四、开展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情况和成效
行政审判工作是维护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我们坚持行政审判的法治理念,严格遵照行政法律法规。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我们大胆突破,采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方式,使判决更加符合行政审判的发展趋势。结合行政审判的具体情况,树立全局观念,讲究工作方法,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群众有案想到法院来,有案敢到法院来,有案必到法院来。行政案件受理数量大幅上升,2003年以来共受理行政案件99件。
五、依法落实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裁判权利,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况
我院依法开展审判组织改革,建立权责统一的审判工作机制。1994和1996年先后两次下放审批权限。从1999年10月1日起,建立合议庭运作新机制,推行合议庭审判长和独任法官负责制,使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的责(审判职责)、权(案件审批权)、利(岗位津贴)相统一。依法明确合议庭、独任法官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实行院、庭长直接参审制度,明确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行使。通过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任,全面完成了审判长、独任法官的选任工作。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改革和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依法纠正错误裁判的情况
我院不断改革和完善审判监督制度,贯彻“有诉必理、依法纠错”的原则纠正错误裁判。2003年以来共受理再审案件24件,审结17件,对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的13件案件依法予以改判,纠正了原审确有错误的判决。在加强审判监督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再审程序,疏通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渠道。按照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和标准,保障审查工作依法进行。二是结合“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加强质量管理,2003年共评查各类案件254件,并逐案填写了《检查案件登记表》,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从而发挥了审监工作的辐射效能。三是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结合岗位责任制,追究因承办人原因导致二审重大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重大改判的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审批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责任。2003年,按岗位责任制被追究相关责任的案件共32件。
此外,我院不断强化审限管理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克服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现象。每月对每个审判人员的收、结、存案数张榜公布,定期召开案件进度分析会,强化监督和制约力度。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网及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设立审限预警制度,在审限届满15天前亮黄灯提示,院庭领导可在网上签发催办令,敦促承办人员及时清案。
七、加大裁判文书的改革力度,增强案件透明度的情况
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公开裁判文书是公开审判的具体体现。我院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制作裁判文书,做到叙述事实清楚,列举证据具体充分,论证说理透彻有力,引用法律条款准确,层次清楚,用词恰当,语言精练。坚持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对质量差的裁判文书实行通报曝光制度,并将评查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与此同时,我院着手选择裁判文书予以公布,让人民群众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阅裁判文书,逐步做到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
八、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情况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我院一向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2003年经香洲区妇联推荐,聘请了三位妇联的同志参与涉及妇女特殊权益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审判。今年我院又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做法,向社会公开大规模招聘人民陪审员,从一百多名应聘者中择优选聘了68名陪审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31人,占总数的45.6%。我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将其分至各业务庭,由各庭因案制宜地开展业务培训及人员选配工作。大规模聘任人民陪审员,既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可以为案件引入社会道德、专业领域等思维判断,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
二OO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