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深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工作,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9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深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工作,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以下简称《国标》)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绿色生态、科技创新、可持续的设计理念,建设方应当组织高水平的设计团队进一步优化校园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打造符合“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校园精品建筑。
二、在执行《国标》和《深标》强制性条文的前提下,从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解决学校空间难题角度出发,根据校园现状空间环境和用地条件,进一步深化设计,合理布局,依法审批。
(一)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设施容量。
(二)学校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当执行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三)在不影响相邻权利人和满足消防、日照、市政设施安全等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建筑退线距离,但应当保证建筑基础不超过用地红线范围。
(四)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在满足消防疏散、通风采光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设楼层,增设部分建筑功能仅用于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五)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宿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高度,但高度宜控制在50米左右。考虑到高空坠物、消防疏散等安全因素,校方应当及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安全保障。
(六)学校建设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如用于停车库、厨房、洗衣房等生活服务用房),但教学用房、宿舍等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七)学校各类室外运动场地的方向和规模,原则上宜按照《国标》和《深标》的规定布置,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减少规模或者按照其他方向布置的,申报单位应当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作专题研究后,再报辖区规划国土管理局审批。
三、安全管理是学校建设的基本原则。校方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学校的管理经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优化设计后的教学、住宿、运动等学生主要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师生安全。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