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龙建〔2008〕15号
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建筑工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我局决定立即开展春节前建筑施工管理工作大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春节前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春节前后建筑施工的特点,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施节日值班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维持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二、检查重点和日程安排
此次大检查将在全区在建的建筑工程中抽查,检查重点是对大型建筑工程、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高的工程、工期要求紧的工程、临街或人流密集地段的工程。检查日期为2008年1月21日至1月27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春节前后易出现赶工,人心浮动等情况及安全生产的管理特点,立即开展节前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开展节前安全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饮食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一旦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3)对节日期间确需开工的工程,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必须到场,一旦查实未在岗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在2008年1月29日前把节假日施工管理人员、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区安监站。传真号码:28943322。
(4)项目部要建立春节假期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5)春节假期一旦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建设局值班电话:28913003。
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节前安全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的原则予以落实,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给区安监站。
(2)春节期间工程项目确需施工的,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必须到场。
(3)建立春假期值班制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区安监站。
(4)一旦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建设局。
3、建设单位
(1)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安全检查工作任务。
(2)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一旦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工程款及时足额到位,并协同施工单位平息事端。
(二)各检查组必须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检查任务顺利完成。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企业、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在春节期间是否制定了节日施工登记和值班制度。
2、建筑工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防火、用电、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围墙、边坡、密闭半密闭空间施工的安全隐患。
3、工地饮食卫生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有效落实。
4、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工资纠纷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确保质量。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本次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严禁走过场。
(二)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掌握整改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令行即改,执法必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停工整改,对假停假改或不按时整改的工程项目,依法从严查处。
(四)对不配合检查的、不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拖欠工人工资的工程项目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