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认真做好旧版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财政票据,旧版财政票据于2015年12月31日全部停止使用。为此,芝罘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的通知》,将对全区通过原非税收入系统发放的旧版财政票据进行集中核销和销毁。
为做好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区财政局提前谋划、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了财政票据核销销毁方案,并及时通知全区200余个用票单位按要求做好财政票据的核销销毁。此次核销销毁工作截至到2016年6月30日完成,一方面停止使用并核销所有12位票据编码前无英文字母“A”的旧版财政票据,另一方面销毁各用票单位保存期满5年的财政票据存根。各用票单位需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将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和已使用的保存期满的票据存根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按照《山东省财政票据核销销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与票据使用单位、销毁单位办理好交接登记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并安排专人对票据核销销毁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孙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