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叉大检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消安委办《关于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局下发的《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叉大检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1月11日
2016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叉大检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消安委办《关于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局下发的《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叉大检查及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形式与检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大检查由市住规建局统一部署,市、区安监站具体实施。以企业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检查项目从市、区所有在建项目中按实际比例抽取,以“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检查。市住规建局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质安科科长,市安监站站长、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编成8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区安监站监督员和部分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区域安排分为:香洲主城区2个小组,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各1个小组,另设1个督查小组。
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局质安科科长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张才华,电话:2233072,传真:2131607,电邮:191354240@qq.com)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抽查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三类企业、五类工程”为重点严查项目,即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到满分值70%的企业、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这三类企业,以及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项目,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这五类工程。
三、自查自纠及检查督查时间安排
(一)各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11月18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按照自查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须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签字),由施工企业进行汇总后,在11月15日前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安监站。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阶段。
11月15日至18日(11月15日上午9:00,检查组成员在市建筑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楼集中,召开检查前准备会),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将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在此期间,市住规建局将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自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前期相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建设单位是否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
4.建设单位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建设。
(二)施工单位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如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季度检查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且在岗履职状况是否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到位。
4.检查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各在建项目是否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并进行了实名制信息采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
5.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将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来管理;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审批、论证、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在危险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检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明火作业前办理审批手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和生活宿舍用火、用电、用气规范,活动板房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等。
8.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是否严格执行市住规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工地封闭施工、夜间施工、工地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建筑及生活垃圾等管理。
9.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10.检查企业“一体系三平台”隐患自查自报信息、数据上报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报、瞒报或上报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等现象。
(三)监理单位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检查监理周报的报送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时报送监理周报,是否存在监理周报反映的问题与现场不符等。
(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尽快实施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要有检查人员***复查,认为整改到位的,应签字确认。整改台账应包括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求(包括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记录和整改前后的照片等。整改台账应放在工地现场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统一采用《2016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叉大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各检查组及专家成员要熟悉检查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本着认真细致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开展好检查工作,严格按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逐项细查,力求做到全面部署、不留死角,重点抓好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检查组成员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出遵章守法的表率,进入工地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及检查员证。
(三)各检查组成员要认真细致查找工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应当场予以暂停施工处理;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并对被扣分的施工、监理企业以及被扣分人员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四)各检查组成员要对每个工地在检查后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产生的原因,明确整改的具体要求,帮助指导工地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各检查组要注意收集和总结归纳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在11月24日前报市安监站汇总后在上报局质安科。
(六)对做得好的工地,市住规建局将通报表扬;对做得差的工地,将采取严厉的措施,从严从重查处,并在市住规建局及市安监站的网站上公示。
六、检查组人员、区域分配及车辆安排表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