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圳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深圳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研究,市政府于2008年2月13日(深府办〔2008〕23号)决定建立深圳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统计工作重大政策,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事宜,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重要统计数据。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负责主持联席会议或委托召集人主持会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总召集人:刘应力(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徐安良(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平(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沈毅(市发展改革局)、殷勇(市贸工局)、陈贤德(市教育局)、周路明(市科技信息局)、申少保(市公安局)、祖玉琴(市民政局)、汤暑葵(市财政局)、温颂明(市编办)、郭仁忠(市国土房产局)、胡建文(市建设局)、刘朝金(市交通局)、朱刚(市农林渔业局)、刘焯铿(市文化局)、张丹(市卫生局)、曹炳洲(市工商局)、程学源(市质监局)、章家寿(市地税局)、桂乃希(市国税局)、孔爱玲(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李小敏(深圳海关)、郑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熊涛(深圳银监局)、曹汝明(深圳证监局)、陈风(深圳保监局)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审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市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后,印发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四)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