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责任和强化问责稳步推进巡视工作
本报讯《***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形势下做好党的巡视工作,进一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纲领性文件。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份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后,我市纪委认真部署贯彻落实,各地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新修订后的《条例》突出了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茂名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徐庆告诉记者,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徐庆表示,巡视是一把反腐利剑,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巡视制度,为此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好巡视利剑作用,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巡视工作,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条例》发布后,茂南区非常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深刻理解领会《条例》精神,自觉接受监督,从严治党。利用中心学习组学习活动,组织四套班子学习《条例》;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全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学习,要求各单位结合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不完全统计,该区已有50多个单位组织干部开展了学习《条例》活动。通过学习,各级领导干部纷纷反映,通过学习,感觉《条例》对巡视的领导更完善,巡视范围内容明确,巡视方式更灵活,问责更有力,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将更加严格,这促使该区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化州市纪委利用每月学习论坛这一平台,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讨论新巡视工作条例,并利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这一契机,进一步完善巡查工作制度,组织市纪委巡查组对今年4月份开展巡查的国土、民政、地税和农业等4个单位,开展巡查回访工作,对上述被巡查单位落实巡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巩固巡查工作成效。同时,计划近期启动第二批巡查工作,发挥巡查利剑监督作用,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