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现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就我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我院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0名。
二、资格和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热爱陪审事业,能够积极正常履职;
7.同等条件下,具有医疗、建筑、财会、金融、保险行业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选任。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以及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所在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提出书面推荐。
2.报名材料:(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5)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9月8日(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和通讯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08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5.联系人:邓颖豪、梁敏瑜;联系电话:0756-5788638、5788637。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三)公示
我院根据审查结果对拟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将在本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任命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本院提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提请任命;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提请任命,待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解释。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