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机构开展整理我区社会组织档案(含电子档案)工作的通知
罗民函〔2018〕49号
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规范化建设,及时将社会组织档案归档,严防档案流失,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01号)及《深圳市落实国家和省电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粤委办〔2015〕1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专业整理档案机构,对我区自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652家(民非371家、社团281家)以及注销的社会组织70家(民非55家、社团15家)进行整理归档(含电子档案)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要求:
1.档案整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整理,拟控制在17万元以内,如超出部分则需做出详细说明,具体档案价目计算由各个参与机构自行制定并报价。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
3.承接条件:根据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粤档发〔2013〕32号)》(见***1)相关要求,第三方整理档案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且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2)已在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3)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档案数字化加工组织管理方案,有档案盒信息安全保密风险防范预案;设有专人负责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4)过去五年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无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档案、档案复印件、国家秘密载体等行为记录。
4.我局将与竞标成功的第三方整理档案机构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与相关责任。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承接罗湖区社会档案(含电子档案)整理工作项目申报表》(见***2),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二)制定科学、系统的社会组织档案(含电子档案)整理工作方案(包括整理工作进度安排及完整项目报价单,一式两份);
(三)提供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具备条件有意申报的服务机构从即日起至6月11日期间将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发提交电子版至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谢丽娟
电话:0755-25666866
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
邮箱: lh_mzshzz@szlh.gov.cn。
四、征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承办罗湖区社会组织档案(含电子档案)整理工作项目的机构,自愿向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资格评审。罗湖区民政局采购小组、罗湖区民政局局务会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平、公正、客观的调查和评审,拟定征选结果。
(三)审核认定。征选结果经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罗湖区民政局局务会审定,区民政局与承办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正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档案(含电子档案)整理工作。
***:1.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粤档发〔2013〕32号)》
2. 承接罗湖区社会档案(含电子档案)整理工作项目申报表
罗湖区民政局
2018年5月29日
***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粤档发〔2013〕32号)》
承接罗湖区社会组织档案(含电子档案)整理工作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