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组电子眼昨启用此前违章行为不处罚
9月1日,我市共有9组电子眼正式投入使用。记者从珠海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启用这些电子眼后,这些路口、路段“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但此前的违章行为则不作处罚。
昨日上午8时许,记者驱车一路行驶在人民西路上,从人民西路交兴业路口,一路东行经过人民西路交迎宾北路、交红山路、交三台石路、交翠前路及宝地康泰花园路段、富华二期路段等7个路口,虽正值新学期开学首日,交通繁忙时段,但一路行车畅顺,而车辆经过各路口时均自觉减慢车速,鲜见冲红灯、不按道行驶等违规车辆。
记者采访车号牌为“粤CF059X”的驾车者,他有些惊讶地说:“这些电子眼人民西路开通后不久就安装好了,原来今天才启用啊!”这名姓许的先生说,即使没有电子眼他也会小心驾驶,因为人民西路改造后路况好了,驾车时不自觉地加速,稍不注意就会超速。而珠海市公安交警支队的负责人解释说,虽然这些电子眼已经安装多时,但尚未发布公告启用,因此在9月1日前在这些路段发生的交通违章行为,交警部门是不予处罚的。
据悉,根据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据此,市交警部门在发布公告前,不启用在上述路段安装的电子眼。
记者了解到,9月1日启用的电子眼除人民西路各路段上的电子眼外,还有金鸡路造贝村路段、沿海高速公路隧道(和风山),其中金鸡路造贝村路段机动车最高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沿海高速公路和风山隧道机动车最高限速值为8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