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7月1日起实施
《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体系,更好地解决贫困人群的医疗难问题。
扩大救助范围 取消病种限制
较之以往医疗救助制度,《办法》从两方面扩大了救助范围:
一是将参加了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即除了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外,其子女和在珠就读学生等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属于医疗救助群体。
二是取消病种限制,现行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市人社部门确定的中、高额费用病种及未成年人医保相关病种执行,新《办法》按申请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占其家庭收入的比例及家庭财产情况来界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也就是按其困难程度而非病种来实施救助,避免了限定病种之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群众不能获得医疗救助的情况。
救助金联网结算 提供“即时救助”
以往医疗救助基本上属于“事后救助”,由患者先支付医疗费,再凭相关票据申请医疗救助金。为避免出现困难群众没钱先行支付医疗费放弃治疗或得不到及时治疗的问题,《办法》改进了低保、五保、三无对象和麻风病人等重点医疗对象医疗救助金的支付方式,依托医疗保险结算支付系统,实行医疗救助金联网结算。重点救助对象在出院时,可以直接扣除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金额,救助金无需由其先行垫支,“事后救助”变为了“即时救助”,将更好的发挥医疗救助便民救急的作用。
分类、分阶段提供人性化救助
《办法》将低保、三无、五保对象和麻风病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在不超过3万元的额度内,按100%提供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基本救助对象,分别设定上限3万和2万的不同救助标准,实现“困难大救助多”,将更好地体现医疗救助制度的公平性。
《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人及以上患病住院治疗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需长期治疗的困难群众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可按其半年累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是否超过其家庭半年收入的70%核算,符合救助条件的,分阶段给予城乡医疗救助,使医疗救助制度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