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排放达不到国标的机动车禁止过户珠海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外地车的转入“门槛”:凡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地车,车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据介绍,《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新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新车注册登记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机动车经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从去年12月开始,我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全部执行的是国Ⅲ标准,根据这一规定,所有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
由于近年来,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大多是废气排放高、污染物多的机动车,其中许多是尾气超标的大型客车,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一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车辆的转入进行有效控制。《条例》实施之后,每年预计约90%的机动车将因排放不达标而无法转入珠海,这将有效减轻机动车尾气对我市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对保护珠海城市环境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