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1年10月8日)
1、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时限和保修责任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对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时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可与物业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若协商无果或出现争议时,可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保修,并可对其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或要求退房的,属民事纠纷,业主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等途径解决。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多长?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最低期限不得低于2年。
3、玻璃幕墙的使用年限和保修年限?
答:玻璃幕墙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不低于25年,保修年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