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关于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912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因福田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建设需要,拟对[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9-1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9-12地块位于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蜜湖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规划用地性质为配套设施用地,用地面积10875平方米,容积率0.6,配套24班小学,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对[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9-1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表达。规划调整后,09-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10612.76平方米,配套30班小学,备注“规划”。
该事项已于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3月4日公开展示,现经公示意见处理后再次公开展示。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地址:福田区竹子林农林路1号
4、项目现场
地址:香蜜湖路与北环大道交汇处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网站(原直属一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7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福田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福田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8313942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福田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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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蜜湖地区]法定图则09-12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