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中海油北三环销售有限公司荔城服务区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130号
广州中海油北三环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中海油北三环销售有限公司荔城服务区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增城区荔城街光明村,占地面积为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52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加油岛配套加油机7台,加油***34支,油罐区包含地下汽油罐4个、地下柴油罐2个,配套建设4套分散式油气回收装置、4台潜油泵及1套液位仪。年销售汽油、柴油均为3650t。项目劳动定员总数为25人,工作制度为全年工作365天,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28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施工区域内设置隔油池、沉砂池、车辆冲洗区、排水沟等临时设施。含泥沙雨水、泥浆水、洗涤废水等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中。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营运期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广州中海油北三环销售有限公司荔城服务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两者之严者后排入管网,最终汇入鸡山窿山塘支流。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营运期间项目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井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密闭收集、储存盒回收处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加油站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中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和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主要为车辆交通噪声,通过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限速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及收集站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废油脂定期清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油罐油渣每三年清理一次,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