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药品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两建”工作,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建立药品经营行业信用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3号)以及《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深药监规〔2013〕2号)的要求,已完成2012年度我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价对象。我市6768家药品零售企业(截止2012年12月31日)。
(二)评价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据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GSP检查以及行政处罚的有关记录,对2012年监管覆盖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三)评价时段。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信用等级。药品零售企业根据信用评价得分,信用等级分为良好、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二、评价结果
(一)总体结果
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失信的11家,占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0.16%;严重失信的27家,占总数的0.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用等级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主要存在销售假药、劣药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处理情况
(一)根据《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对2012年失信和严重失信药品零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1、2)。
(二)对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组织飞行检查。仍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我局呼吁各药品经营企业珍惜企业信誉,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专业药学服务。同时,也呼吁社会、媒体及广大市民共同关注药品安全,共同监督药品市场和药品行业,共同营造和维护诚信守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2012年失信药品零售企业名单
2.2012年严重失信药品零售企业名单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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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失信药品零售企业名单.doc
2012年严重失信药品零售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