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局崂山分局实施行政指导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新转型
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探索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青岛工商局崂山分局制定《行政指导暂行办法》,规范行政指导行为,从四个方面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一是通过当面提醒或短信平台发布信息提醒等方式,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向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及时提醒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二是向社会发布引导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及时指导社会公众,如通过发布饱和行业进入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行政相对人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
三是组成法律法规宣讲团,向社会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目前已经到高校、相关企业进行多次法律法规宣讲,受到社会的好评;
四是在服务经济发展领域通过辅导、提示、商讨等方法,引导经营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指导企业提高品牌意识,通过指导企业注册商标、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 “守重”企业等等方式走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提高辖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