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
日前,记者由从化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交警部门提醒,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请广大车主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记者陈广宇 通讯员叶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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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17年1月1日开始产生的新违法行为,都要落实全面记分。
2、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3、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