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安全监管局开展船舶修造汽车修造等七类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
为进一步推进2015年番禺区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专项整治,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提升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能力,4月23日,区安全监管局先后在沙头街、大龙街组织召开番禺区船舶修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运动器材制造、汽车制造和灯具制造七类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全区纳入专项治理的209家企业及镇、街安全办共300多人参加会议。根据《番禺区船舶修造、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运动器材制造、汽车制造和灯具制造七类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番安监〔2015〕21号)的要求,会议宣贯了《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要求企业按照方案内容按时完成十项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工作。
会上,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彭立波科长作动员讲话,阐述了我区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和基本情况,强调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今年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职业健康监管科梁爽对下阶段我区番禺区七类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作了详细讲解,要求企业2014年9月20日前必须完成十项职业卫生工作:(一)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下发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三)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将职业病危害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六)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设置应急救援设施、专项应急预案;(七)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八)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九)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最后,职业健康监管科毛丹就日常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地为企业讲述了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监测评价、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的知识,与会人员反响强烈,认为培训内容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