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教育,定期开展学法普法教育培训
我局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健全完善日常学法普法制度,认真对照《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有关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视察广东***和今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精神,自觉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城市更新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各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并落实我局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及科级干部“牢记嘱托、落实部署、提升绩效”专题轮训班等学习培训,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廉洁广州党员随身“微教育”学习。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二)依法履职,深入推动民主决策和规范管理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涉及重要业务流程、重大职责事项均提交局党组会或局务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聘请法律顾问对行政决策风险进行充分评估,进一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9年以来组织召开局务会议20次,审议议题78个;召开局党组会议15次,审议议题63个。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清单,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实施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准入负面清单、数据确认、收案程序、融资地块楼面地价评估等标准规则,促进相关技术要件做细做实,推动城市更新审批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监督,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议案办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动态更新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发布,严格落实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信息。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3件,均按时办结。认真接受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全年共办理市、区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改造项目,举办专家、两委员的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2019年工作亮点
2018年9月我区获批成为广东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区以来,我局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创新政策的研究编制,于2019年1月完成《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开展“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大半年充分酝酿和深入研究,于9月10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区“城市更新10条”,省试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形成规划先行的顶层设计体系。成立全省唯一的区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授权其编制区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并可对城市更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审批;保留全市仅有的单设区级城市更新机构,把涉及城市更新的规划审批权限划转到更新部门。今年以来,已启动区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区59.44平方公里的城市更新用地进行统筹规划;陆续开展黄陂长安、大塱、萝峰、宏岗、刘村等多个旧村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并顺利召开了第一次区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黄陂长安、大塱等旧村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
(二)形成贴合实际的土地整备体系。探索出台《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纳入旧村庄改造工作指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置换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有效***我区大量旧村改造项目土地零散、难以整合的问题。注重用好用足用活省优惠政策,例如按照省71号文提出“将相邻多宗地整体入库,可以整体核算上盖物占地比例”的规定,通过统筹项目周边土地连片入库来解决黄埔老港码头项目的标图建库问题。
(三)形成高效规范的方案审批体系。引入专业审查、专家论证等前置程序,着力解决项目审批准入门槛缺失、“非标”问题过多等难题。对条件成熟的“三旧”改造项目加快批复,对确需“三旧”改造但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也创造条件予以批复。例如针对大塱旧村改造项目,通过优化改造成本计算方式、灵活调配教育资源建设、补贴奖励用地指标等创新手段,促使项目实施方案得以顺利批复。2019年,完成萝峰、沙步、大塱、汤村等4个旧村及德尔信、宏仁集团、石油大厦、洪圣沙码头、大寮口、嘉利仓码蟹山西路地块等8个旧厂改造项目的方案批复,全年新批的全面改造项目数量占我区“三旧”改造启动以来项目总量三分之一以上,为历年之最,旧村改造项目批复总量遥遥领先全市各区。
(四)形成迅速有力的拆建保障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机关党支部与村社党组织长效联络机制,将何棠下村打造成“拆迁前置、先批后拆”的亮点标杆,在22天限时内即完成了该村九龙湖周边37栋房屋的清拆工作。二是首提采用“村规民约”促进动迁,鼓励村集体可制订符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对“钉子户”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三是加快裁决手段探索。梳理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亟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案件情况,谋划设立区行政裁决中心,研究编制区级行政裁决工作办法。今年我区通过“三旧”改造完成拆违面积690万平方米以上,拆迁量为历年之最,超过我区“三旧”改造启动以来旧村改造项目拆迁量总和。
(五)形成快拆快建的流程再造体系。探索试行旧村改造项目批后建设审批环节“容缺审批”,实现项目涉及的控规调整手续、国土用地手续、报建施工手续无缝衔接、并联办理。流程再造后从现行审批流程60项压缩为3项,审批时间最快将从1年半压缩到3个月。其中汤村旧村改造项目在方案批复4日后即纳入相应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通过规委会审议,实现“通路”提速,“进程”同步。
(六)形成政府主导的公共导向体系。一是通过谋划产业导入、配建政府产业用房等方式,在已批旧村改造项目中已规划落实产业及人才用房用地面积约11.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9.2万平方米,为我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载体资源。二是结合城市更新,按最高标准配置和建设公建配套设施,补齐民生短板,已建成公配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打通市政路网约20公里。三是建立老旧小区微改造巡查督导、投诉反馈等平台机制,确保项目审批高效、流程规范、质量达标。
三、存在困难
(一)顶层设计未完善、改革难。当前省、市“三旧”改造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引领,规划有城市规划法,国土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更新的上位法却一直“缺位”。如不在顶层设计上对城市更新进行引导、规范和保障,“三旧”改造的政策创新只能一直在规划国土的法律框架下推进,导致改革举步维艰、甚至停滞不前。
(二)方案报批不理想、审批难。旧村改造牵扯公共、村民、村集体、开发商多个利益主体,涉及巨额投资和经济利益,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基础数据测量、融资地价评估、改造成本核算、土规城规管控、村民法定表决等环节都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客观导致了方案报批审查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尽管近两年我区对重点项目积极采取提前介入、全程指导、简化程序等办法加快推动方案报批,但由于项目改造禀赋先天不足或方案编报进度不理想,加上签约、拆迁前置的硬性要求,真正具备上会审议或批复条件的项目不多。
(三)协商调解不彻底、拆迁难。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集体用地非政府征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而导致没有明确的司法途径解决旧村改造拆迁问题,只能通过协商这种“软”的手段去协调拆迁矛盾,缺乏司法裁决这种“硬”的手段去解决拆迁纠纷,拆迁“最后一公里”尚未接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立法进程。结合目前我区城市更新的制度实践,积极呼吁上级部门加大对我区开展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及争创国家级“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的支持指导,推动城市更新在国家层面法律体系的立法进程,通过在法律层面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的规划引导,明确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条件,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推动事权下放,落实指标奖励。抢抓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支持黄埔区高质量发展、深化事权下放的重大机遇,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将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及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报批权限尽快下放我区,同时继续协调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明确省“三旧”改造“拆X奖X”奖励指标的分配和使用办法,争取将省下达的指标分配到区内使用,为 “三旧”改造所需的土规规模、奖励指标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多措并举扩大我区用地指标盘子。
(三)出台裁决法规,加快动迁进度。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行政诉讼为突破口,提前谋划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建国家级“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的工作思路。大力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加紧出台“三旧”改造的司法裁决办法,并在我区选取有关项目进行先行先试,在旧村改造项目经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性质后,按照“维护多数人利益”诉求向法院提告对少数拒不拆迁人进行司法强拆。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