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贸局开展打击滥用特供专供酒类专项行动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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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近来,有的商家假借“特供”“专供”或“市特供、专用”等名义推销酒类产品,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0月26日,我局与市经贸委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在市经贸委李亦峰处长的带领下,对天平架壹品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酒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印有“专(特)供XX国家机关”、及“XX单位专用”、“XX省市指定接待专用品”等内容。在行动中,一共检查了九家经营点,都没有发现“特供”“专供”酒的现象,但存在一小部分经营点未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未年审、酒证过期,对该类经营点我局都对其进行现场教育,派发相关资料,责令整改。同时,也查处无中文标的红酒一批。今后,我局将以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随附单为切入点,维护好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区经贸局 陈武达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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