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通知揭安监2010110号
发文单位:市级 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揭安监[2010]110号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
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通知》(粤安监[2010]2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严格认真贯彻落实。
一、务必严肃认真,抓紧推进现役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至年底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工作重点,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改造工作。按照《目录》推荐的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控制方案,对确定属改造范围的生产企业,务必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统筹推进改造施工工作进展,改造工作必须于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完成后应进行确认验收(见***1),并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市局组织审查。对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改造的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补充编制安装报告书,于10月30日前报市局组织审查。
二、强化监管力度,确保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要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好改造过程中的化工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停车改造和复产运行的安全。涉及改造企业要制定新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自动化控制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具有操控能力。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对未完成改造的,一律不予受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2010年底前未完成改造的,将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并提请省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严格条件,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关。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和审批工作,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落实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措施纳入审查重点,从源头上把好工艺装置本质安全关。今后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包括设立安全评价、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和现状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方面,要把是否按要求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进行分析评价或设计作为组织审查、评审的一项主要内容,否则,将不予通过。
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于12月10日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局(联系电话:8768299,传真:8768922)。
***:
1、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验收确认表
2、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内容要求
3、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通知(粤安监[2010]274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工艺 自动控制改造 通知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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