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补充)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屏山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地方志编纂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屏山县志》和《屏山年鉴》的组织总纂、上级审定、出版业务工作,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类地方志书、年鉴编写业务,协调有关出版发行工作,承担乡镇地方志书的终审,县级各类地方志书、综合性地方文献的审定工作,组织各级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进行理论研究、学术探讨和组织经验交流,承担各类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科学管理、开发、利用,为全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屏山县委党史办负责进行党史研究,编写中共屏山县党史正本和《中共屏山县委执政实录》,编辑出版党史书刊。征集、整理、编撰重要党史资料。运用党史资料进行宣传教育服务,并为各方面提供党史资政借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党史资料征集和党史专题研究工作。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地方志办与党史办合署办公,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参公管理单位1个。在职编制4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屏山县地方志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
(二)与上年预算总体比较情况及说明(单位:万元)
年度、 科目 | 一般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医疗卫生 | 住房保障 支出 |
2017 | 53 | 6 | 3 | 3 |
2018 | 39 | 6 | 3 | 3 |
增减 | -14 | 0 | 0 | 0 |
2018年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服务减少预算14万元,减少因素:对《年鉴》、《执政实录》等书籍编纂出版费进行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地方志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机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地方志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地方志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①工资福利支出27万元②商品服务支出9万元③项目支出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养老保险缴费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万元。
(三)医疗卫生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8万元,其中:党建0.4万元、办公费0.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公务接待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在年初预算中依据往年公务接待任务预算机关公务接待餐饮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区县志办来屏调研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属于无车单位。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四)三公经费增加减少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017 | 0 | 0.2 | 0 |
2018 | 0 | 0.2 | 0 |
增减 | 0 | 0 |
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年初预算无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故无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山县地方志办公室资产总额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万元,固定资产26万元。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80平方米,原值 20万元。
无公务车编制数。
九、重点绩效评价、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因我县2018年推行预算绩效目标试点,未全面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故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专业术语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反映为实现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