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四项措施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市公安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治安防控能力。同时,采取“四条措施”营造全市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强化治安巡控,严防案件发生。在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中,市公安局充分认识到案件的多发、高发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因素。为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及时会同特巡警大队、辖区派出所民警以及群防群治力量,切实加强日常街面治安巡逻管控,向群众宣传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在提高街面见警率的同时,增强了对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在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时段,安排警力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检查,做到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让学生家长和老师感到安全、群众感到满意。此外,加强夜间各娱乐场所的巡逻检查,确保了“警力常在、警灯常闪、警车常巡”。通过全面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有效地防范了“盗抢骗”等各类案件的发生,群众的安全感明显争强、满意度明显攀升。
二、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切实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辖区安全稳定,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市公安局从狠抓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入手,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并联合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积极予以调处,以促进社会和谐。
三、严打违法犯罪,净化治安环境。一个地方发生案件后,能否及时进行处理,能否为群众挽回损失,也是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直接因素。为此,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打的高压态势,对辖区内发生的案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组织警力予以侦破,全力净化治安环境。
四、狠抓警情回访,密切警民关系。市公安局坚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做起”,扎实开展110警情回访活动。安排专人对每日的警情做到一日一回访,重点询问接处警民警的处警速度、处警态度、处置规范等情况,对群众不满意的警情,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主动消除误解,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处置不当、处置不及时而引发投诉、上访等问题,广泛听取群众对接处警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执法规范化要求,对出警民警警容风纪、出警人数和佩带单警装备等情况一并进行回访,并在每周例会上对警情回访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过电话回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民警作风的转变,增强了民警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