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李勇唐综等夫妇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
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研究,下列29对夫妇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名单如下:
一、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的有:
白塔街道办事处南新路33号:李勇、唐综。
白塔街道办事处仙鹤街2***号:张韬、黄琳。
白塔街道办事处鹤鸣西路107号:孟帆、张林。
白塔街道办事处江东水上派出所:刘黎明、苗亚莉。
清溪街道办事处鹤鸣路548号:李文涛、佘婷。
清溪街道办事处兴市街29号:何文辉、胡云云。
青松街道办事处双黄村5组:蒋建红、杨娟。
青松街道办事处95437部队政治部:安文国、黄莹莹。
小龙街道办事处川主庙村2组:龙虎、杨春艳。
老君镇老庙子村2组:杨中林、彭信春。
老君镇长生桥村3组:王恒、陈洪艳。
螺溪镇枣子沟村8组:罗杰、黄琴。
走马乡金凤桥村1组:唐军、振平。
黄溪乡棕树桥村5组:蒲明友、陈秀娟。
二、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的有:
斑竹乡麻柳山3组:杨运强、唐丹丹。
东观镇邓家坝村5组:覃科、杨青梅。
东观镇马井坝村4组:龙敏娃、张利娟。
江陵镇江陵坝村11组:殷涛、张燕。
胜观镇矮子桥村2组:何学虎、胡凤琼。
清溪街道办事处北斗坪村13组:张志国、施秀芳。
清溪街道办事处曾家巷59号:李超、杨东梅。
马家乡花板场村7组:陈飞虎、李媛。
螺溪镇二龙桥村4组:章海斌、李丽。
小龙街道办事处香积寺村3组:明成志、韩兴会。
小龙街道办事处上徐村4组:杨丹、苟雪梅。
三、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的有:
东观镇元通寺村1组:王徐林、吴雪莲。
四、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的有:
清溪街道办事处北斗坪村16组:龙荣、谢见凤。
江陵镇吊马坝村2组:杨银平、何春燕。
江陵镇元宝山村4组:张洪林、刘梅。
南充市高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