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335个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
目前全市设立了335个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建立常年监测机制和日常检查机制,以保障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
近年来,我市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排查、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定等方面, 加强对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保障。同时通过依法处置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严厉查处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放口及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监测数据是环保工作的基本依据和保障,我市各环保部门通过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方式,以确保完成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半年一次的水质例行监测,并上报监测数据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