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安全生产定期巡查制度
南充市日前研究出台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以巡查下级人民政府为主、着力发现突出问题、督促工作有效开展、重在巡查成果运用为原则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同时,该市于2016年12月中旬启动首次安全生产巡查,派出9个分别有安全生产专家参与的巡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南充经济开发区(南充化学工业园)管委会实施“全覆盖”安全生产巡查,各巡查组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将巡查延伸至乡镇(街道)、村(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等。
此次巡查内容包括9个方面,即:贯彻落实******、李克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实施,基层基础建设、综合治理、安全投入、“科技兴安”、教育培训、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以及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监管监察体制、监察执法力量、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保障;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处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春运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开展、推进和落实情况。
该市要求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报告,经市安委会审核后由巡查组向被巡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同时,巡查报告主要内容将通过主流媒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被巡查县(市、区)政府在接到反馈意见后1个月内将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和追责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