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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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8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8〕227号)精神,经研究,提前下达各区(单位)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详见***)。
本次下达资金中,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全部属于2019年22个扶贫专项中的生态扶贫建设内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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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农〔2019〕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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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7:15: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