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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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1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3-5509192
邮 编:***3000
通讯地址:自贡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批准文号 | 时间 | 批准文件全文 |
1 | 晶泽W公馆项目 | 自贡市南湖生态城B-17地块 | 自环准许〔2017〕26号 | 2017年9月1日 | 详见*** |
2 | 鸿山金域翡翠项目 | 自贡市南湖生态城B-19-1地块 | 自环准许〔2017〕27号 | 2017年9月6日 | 详见*** |
3 | 大安区新新屠宰场迁建项目 | 自贡市大安区新店镇新店村七组 | 自环准许〔2017〕28号 | 2017年9月8日 | 详见*** |
4 | 晶泽华府(三期)项目 | 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生态城D-17地块 | 自环准许〔2017〕29号 | 2017年9月15日 | 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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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0:13: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