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关于航天基地退休经办有关事项的几点说明
1、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至少5年)15年以上,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办理退休,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个人申请,单位同意,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职工,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3、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员要携带职工人事档案到西安市人社局 (建工路)对职工退休资格进行审批确认,再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养老金; 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的职工,直接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
4、各单位要按时进行缴费基数年审,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进行基金结算,确保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由于参保单位原因造成职工养老金损失的,社保中心不予补发。根据相关规定,社保中心只补发退休职工两个月以内应得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