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失地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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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我局决定,取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失地证明”这一证明事项。取消后,不再要求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被征地农民提交该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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