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东营港码头施工秩序的通告
为加快东营港建设,维护码头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底。
二、施工区域:现2×3万吨码头引桥轴线向海延伸2800米,两侧500米范围;现2×3万吨码头引桥向陆侧2500米处为圆心,半径500米范围;现2×3万吨码头引桥向陆侧680米处为圆心,半径500米范围;油田卸油码头堤头向东130米处为圆心,半径500米范围;南港池全部;自南港池口门,沿至2×2万吨液体化工码头轴线方向延伸约3300米,至水深-7.1米处,两侧250米范围。
三、与码头建设施工无关的船舶不得擅自进入上述区域从事养殖、捕捞、航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活动。确需经过上述区域的,应注意避让码头施工作业船舶,防止浪损,确保安全。
四、交通运输、海事、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海上船舶管理,严格巡逻检查。对干扰、阻挠、破坏施工秩序的,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施工秩序,确保码头建设顺利进行。
五、希望港口居民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码头施工秩序的管理,及时制止、举报危害施工秩序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
特此通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