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位当事人:
您好!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西安市司法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就碑林区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和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如需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附后);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应随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并邮寄提交;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西安市南院门27号,西安碑林区司法局;联系(咨询)电话: 89628075、89625286。
二、疫情防控期间,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复议案件适用书面审查方式,复议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对确需进行现场勘查或者召开听证会的复议案件,依法决定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待疫情防控措施结束后,将及时恢复案件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确需进入碑林区司法局机关的,请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等证件,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有关单位相关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祝您健康平安!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