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解民情用心解民忧——人民调解案例选编
案件基本情况:家住**社区的八旬老人魏某来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说了他的经历:老人曾有两套房子,因家中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故在购置第一套房子的时候就直接将户名写成了儿子的名字。不久老伴去世,老人和子女们商量把第二套房子也过户给儿子,希望儿子能将他养老送终。然而,儿媳因老人没有及时接送上小学的女儿,与他大闹一场后断然搬进另一套住房,不再和老人一起生活。一年过去了,老人的生活大部分由三个女儿料理,日久天长,老人心里的疙瘩越积越大,他决定通过社区、街道甚至法院来解决这件事。
调解经过及结果:调解员认真聆听了事情的过程,耐心地对他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解释,并对他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慰,抓住问题的关键告诉他这件事如果调解不成最终解决办法将是对簿公堂。调解员拨通老人儿子的电话,在电话里说明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时,儿子非常后悔如此对待自己的父亲,当时就表示要接父亲回家同住,照顾老人生活。这时老人老泪纵横,他没有想到一次真心沟通能再次带给他晚年天伦之乐。“可怜天下父母心”,谁愿意忍心将自己的骨肉推上法庭呢?现在其子已将老人接回家中照顾,一家四口其乐融融。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需要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小家的和谐才能融汇出和谐的大家!
调解思路及技巧:“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作为成年的有能力的子女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基本法律关系及法律运用:(1)基本法律关系:老人魏某为权利主体,老人魏某的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为义务主体。(2)法律运用: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的权利。(基层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