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下油门触红线我市刑拘37名酒司机
拉萨融媒讯(记者左晓萌)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37名涉嫌醉驾的“酒司机”移交至拉萨市某看守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拉萨市公安机关将对这37名“酒司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当日上午,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宣读了对37名涉嫌醉驾司机的处罚决定和相关规定。这是我市自3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拘役的首批“酒司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侯文介绍说:“3月28日到目前为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查获饮酒驾驶118人,醉酒驾驶82人。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37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交警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做到喝酒不***,***不喝酒。”
此次,在被刑事拘留的37人中,李某是其中之一。李某自述,自2014年拿到驾照后,一直都很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证也很少被扣分。然而,就因为几天前一次朋友聚会喝了酒,脑子一热,酒后从北京西路想开到柳梧新区,结果刚上路就被民警拦下。现场,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两次酒精吹气测试,分别是150mg/ml和138mg/ml,后经血液检测,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5mg/ml,符合醉酒驾驶处罚标准。等待李某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在看守所,李某后悔不已:“我不应该犯下这样的错误,自己现在非常后悔。这样的行为,对我未来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我现在只能承担这个后果。”
其实,记者认为,被拘留的这些涉嫌酒驾、醉驾的司机,首先应该感谢交警,因为被交警查到,是这些司机的幸运。如果没被查到,酒驾行驶,很可能会付出比拘留更惨痛的代价,甚至于生命。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一年。这项刑法,早已深入人心,“酒后慎行”也是大家的广泛共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醉驾入刑”,让公众对酒后驾车有所忌惮,不得不三思而后行。消除侥幸心理,杜绝酒驾醉驾。连日来,在拉萨交警对酒驾、醉驾的持续高压打击下,我市醉驾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
责任编辑:庞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