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次采用贫困指数法确定救助对象包括13项生计指标确定了123
为进一步维护城乡救助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我市首次采用“贫困指数法”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助力救助对象确定公平化,目前确定了123户临时性救助对象。
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救助工作首次突破单纯依靠经验判断确定救助对象的方法,设定了收入和支出做基础,劳动力、住房状况作参考,13项生计指标按比例计分的“贫困指数法”,确定了123户临时性救助对象。
三山岛街道河北院上村的董立邦今年60岁,因为腰间盘突出压迫神经,肢体二级残疾,行动不便10余年,老伴张通国也因为类风湿导致行动不便,肢体三级残疾,今年又因胃病住院手术,治疗费用近3万元。无经济来源,加之疾病困扰,生活十分困难。在申请享受低保和残疾救助金后,借助“贫困指数法”筛选也被确定为年底临时性救助对象之一。“以往都是单纯的依靠经验判断的方法确定救助对象,在确认过程中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市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董立邦在享受低保救助后,很难再享受其他救助帮扶,但是依靠‘贫困指数法’,参考困难家庭动态排名以及相关评价指标,他仍可根据自身困难程度享受临时性救助。”
据了解,“贫困指数法”借助电脑精准计算困难程度,利用“系统选困”和“经验查贫”相结合,减少人为差错,不断提高救助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救助应急机制,实现了临时救助由传统粗放到科学精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