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标准让参保居民享受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日前,烟台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我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全市调整“两病”患者门诊保障标准。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此次调整中,提高了“两病”医保报销比例。全市参保居民中,“两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提高了年最高报销限额,一、二档缴费的高血压患者年最高报销限额由200、300元统一提高至400元,一、二档缴费的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治疗)年最高报销限额由300、400元统一提高至6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一、二档缴费患者年最高报销限额由400、500元统一提高至800元。简化了“两病”纳入程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整体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对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两病”的参保居民,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人员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如果初期介入长期服药,不仅医疗费用低,还有利于控制病情,保障身体健康。自2019年起,我市建立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两病”备案人数已达2万余人。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全面落实好各项待遇政策,真正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待遇保障到位,优质服务到位,让参保居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政策红利,切实提升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