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00亩魔芋基地建设及5000吨魔芋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32500亩魔芋基地建设及5000吨魔芋精粉建设项目,特委托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编写《32500亩魔芋基地建设及5000吨魔芋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32500亩魔芋基地建设及5000吨魔芋精粉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32500亩魔芋基地建设及5000吨魔芋精粉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贵州明卓智上辅处魔芋生物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贵州省赫章县辅处乡辅处村
4、项目概况:在赫章县在所属27个乡(镇)建立32500万亩魔芋种植基地(政府承担),在辅处乡建一座占地面积49.5亩(33017平方米),年产魔芋粉5000吨的加工厂及建立魔芋组培体系、技术中心。工程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
魔芋精粉生产规模:年产鲜魔芋65000吨,5000吨魔芋精粉。
生产方法:魔芋精粉生产主要采取鲜魔芋粉碎、干燥得到魔芋全粉后,再经气流粉碎、研磨、分选等工序后得到最终的产品魔芋精粉。
主要工程内容:热风炉、干燥塔、研磨机等主要生产设施,其他综合办公楼、配电站、成品储存库、消防通道等公用服务设施,环保设施为水膜除尘器、清洗废水实行分段、配以粗、细沙过滤、沉淀、脉冲除尘等设施。
根据工程初步分析,拟建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装置产生的粉尘污染和热风炉产生的废气以及噪声影响等。项目拟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采取控制和污染削减措施,使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除尘效率80%)+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后排放,热风炉产生的废弃采用水膜除尘器处理(烟尘处理效率95%,脱硫效率10%);对产生的生产废水进行收集沉淀过滤后进行再利用,生活污水进入集镇污水管道,固体废物主要是收集池沉淀过滤产生的滤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由风机、破碎及研磨等工序产生,产生噪声值范围在70-100dB(A)之间。在噪声较大的车间控制室采用隔音消声材料和双层门窗,降低室内噪声,对排风机消音处理,在风机连接处尽可能采用柔性连接,使操作岗位噪声强度控制在65分贝以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其环境影响控制在环境标准之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对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废气:主要是干燥工序及破碎、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及二氧化硫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破碎机、研磨机、汽车运输。其噪声级在70-100dB(A)之间。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副产品)、魔芋皮,以及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
魔芋精粉加工中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旋风分离尘器+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从污染源排放口加强控制以达到抑尘的目的,产生的二氧化硫使排放粉尘及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要求,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污染
工程生产废水为魔芋清洗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及冲洗生产车间及设备所产生的废水,此部分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沉淀物经有效处理,上清液用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是职工在工作生活时产生的污水进入集镇污水管道。
3.噪声污染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破碎机、研磨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在噪声较大的车间控制室采用隔音消声材料和双层门窗,降低室内噪声,对排风机进行消音处理,在风机连接处尽可能采用柔性连接,使操作岗位噪声强度控制在65分贝以下。
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作为副产品(加工饲料)外卖,魔芋皮用作堆肥,清洗废水产生的污泥用作周边林地或农田,水膜除尘产生的污泥用作筑路、建筑和建材使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评价认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技术可靠,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运行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项目生产过程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其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噪声影响为环境所接受。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强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项目有关的公众。
2、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
2)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保护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明卓智上辅处魔芋生物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电话:139****1228
评价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2****7812
2、电子信箱
环评单位邮箱:1615088931@qq.com
3、问卷调查
七、公示有效时间:10天
贵州明卓智上辅处魔芋生物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