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联系沟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07年3月20日召开了联席会议。市法制办李竹辉主任、市法院徐飞副院长、市法制办马保文副主任出席了会议;市法院行政庭、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双方建立联系工作制度的具体事宜达成了共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双方不断加强交流、学习和沟通,在许多法律问题上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努力保证公正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奠定了良好地合作基础。在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工作都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双方有必要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会议指出,(一)建立联系工作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和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务实与创新相结合,研究、探讨、解决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的相互配合与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二)建立联系工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以推进各自依法履行职责为基础,促进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确保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更加固定、规范和通畅,实现相互理解和共同提高,从而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确定,(一)双方开展联系工作可采用以下多种形式:举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开展理论调研、开展案例分析研讨会、开展个案庭审旁听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沟通协调的其他问题。同时,双方也可互邀对方参加本系统内部的一些活动。(二)联系工作的具体形式由市法院行政庭和市法制办协商确定。市法院和市法制办轮流为主负责开展,保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三)联系工作主要参加单位: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部门、单位和两级法院(四)开展具体活动时,由召集方负责人主持。召集方将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事先告知另一方,并明确另一方需协助配合完成的工作。(五)每次活动后,由双方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其他材料,印发有关单位分别贯彻执行。(六)为保证联系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活动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会议强调,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许多矛盾纠纷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任重道远。双方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联系工作抓紧抓好,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努力促进法治东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