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深圳市新睿会计师事务所承接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检查和抽查工作的公示
根据《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罗委函〔2015〕20号)、《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罗民〔2016〕24号)相关规定,我局于5月11日发布了《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检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罗民函〔2016〕40号)。在申请期内,3家会计师事务所向我局递交了申请材料。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及在社会组织审计领域相关经验,我局经研究,拟委托深圳市新睿会计师事务所承接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检查和抽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现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天内,向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反映意见。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公开和负责。
联系人:徐菁
联系电话:2566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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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