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10月29日下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陈永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立清、王建安、李俊德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县长周秋红、县政协副主席薄传民、县法院院长徐峰、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智海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被评议单位整改情况的汇报,票决了被评议单位整改情况,审议通过了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
陈永民在讲话时指出,开展评议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践中探索建立起来的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自8月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了评议工作,评议过程中,常委会及工作评议办公室认真组织、环环紧扣、依法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大力支持;各参评代表和被评议单位态度端正、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评议各项工作任务,使评议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扎实成效。
关于下一步工作, 陈永民要求,要积极做好评议成果的运用工作,将评议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被评议单位要以本次评议为契机,切实解决存在的根本问题,建立推动工作、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评议成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加强对被评议单位工作的***督导,并不断丰富发展和创新完善,使评议工作开展得更广泛更深入,更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