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民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9月20日至23日在济南举行。本次会议允许公民申请旁听。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为:审议《山东省体育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查济南市、淄博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省民政厅厅长杨金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孙志恒、省卫生厅厅长王天瑞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书面印发关于省民政厅厅长杨金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孙志恒、省卫生厅厅长王天瑞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印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书绅、省司法厅厅长陈明甫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山东省与突尼斯共和国苏斯省缔结友好省际关系的议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参加第二十八届奥运会等体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印发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按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山东或者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可以于会议举行七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自公告之日起,本次会议旁听申请截止时间到9月12日下午4时)。
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旁听申请的部门及联系电话: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8331129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