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第一批国家专项基金项目的预备通知
各相关企业:
工信部现已启动2016年第一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先行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本批项目申报重点方向、单行材料及相关要求参照2015年第四批申报要求。需重点强调或部分调整的要求包括:一是要选择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的项目。主要安排2016年上半年可以新开工建设、能够产生新拉动的项目,以及2015年开工、主要在2016年形成工作量的项目。2014年及以前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涉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纯公益性以及具有较高回报率的一律不安排。二是项目专项基金占最低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为50%,且扣除各类中央财政资金和专项基金后,地方和项目单位资本金出资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三是申报项目必须明确到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中的一家,并与同级的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四是优先考虑整装的大项目。原材料、石化、汽车行业原则上要求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机械(不含汽车)、轻纺、医药行业原则上要求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对投资规模小于上述标准、但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确需申报的应在附表中注明详细理由(200字以内)。五是对前几批已申报但未予安排、且符合此次申报要求的项目,有意申请支持的,须重新申报,并按***表格格式更新相关信息。六是本批暂不组织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项目。
二、时间要求。各相关企业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5点前将***3和***4回复邮箱dykfqjfj@126.com 。
联系人:董丹丹 电话:8306033
***1:项目申报重点方向
***2: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3:XX项目单行材料(模板)
***4:2016年第一批项目投资需求表
经济发展局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