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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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保障安全,使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我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了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林地、绿地等区域。二是规定城区内实行限时燃放,即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三是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并按照燃放说明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四是要求不得采用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五是强调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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