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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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根据国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文件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应当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经济发展局 孙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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