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近日,高新区出台《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精准扶持;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方案》提出,一是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市级贫困标准线动态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严格按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四是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民政、扶贫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核查活动,园区、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进行信息公开。五是加强信息衔接,建立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民政、扶贫部门定期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指导园区、办事处及时更新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六是加强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衔接,对于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贫困人口,积极引导基金、慈善救助介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叠加效应。
《方案》要求,2017年7月15日前为准备阶段。由园区、办事处分解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42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并认定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对未列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年人均收入在4200元以下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进行认定;对建档立卡系统内家庭年人均收入在4200元以上、因突发状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同时进行认定。各项数据由园区、办事处汇总后报区民政部门。园区、办事处分解出农村低保对象但未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人员,汇总后报高新区扶贫部门。园区、办事处将初步认定的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贫困家庭在村(居)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作为拟申报农村低保人员上报高新区民政部门。
7月16日至8月15日为识别认定阶段。贫困家庭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对新申请家庭,在园区、办事处的指导下,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有关内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园区、办事处以村(居)为单位派人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完整记录民主评议过程及评议结果。对评议出的人员在村(居)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村(居)统一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园区、办事处。园区、办事处对村(居)上报的初审低保名单进行经济状况核查和100%入户审核。在此基础上,由园区、办事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名单在所在村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的,签署《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报高新区民政部门审批。
8月16日至8月30日为审批发放阶段。高新区民政、扶贫部门将组成工作组或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园区、办事处上报的农村低保申请材料全面审查、按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园区、办事处,反馈到村(居)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新区民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并在村(居)长期公示。低保对象变动情况由各园区、办事处录入山东民政“金民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各园区、办事处将建档立卡外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建档立卡,由高新区扶贫部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