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早安排早部署
近日,县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零售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对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早安排、早部署。
该局《通知》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坚持逐年核减的原则,2018年,各镇办(除田镇街道)烟花爆竹常年户数量保持2家以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数量保持8家以下;县城(田镇街道)常年户数量保持3家以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数量保持15家以下。
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上,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各镇(街道)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布设辖区内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销售点,制定详细的零售布点示意图,做好烟花爆竹布点审查和安全培训报名工作。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格,该局从严管理。由各镇(街道)安监办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于2017年11月10日前确定2018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名单。县安监局根据各镇(街道)所报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名单进行培训和验收,合格后统一进行发证。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该局《通知》中明确规定: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要求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必须扎制阻燃帆布棚。各常年零售经营店实施专店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必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可靠的通讯设备。必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实现销售场所全覆盖,视频保存时限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