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办法激励增量切实支持我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发展
为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市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创新扶持办法,切实支持我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发展。
一、积极开展调研,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为加大力度支持我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对我市融资担保总体情况、中小外贸企业资金缺口情况及融资担保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争取中央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5860万元。
二、创新扶持办法,鼓励融资担保增量
市财政局积极组织企业、担保机构开展调研和座谈,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商务局制定了《青岛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重点鼓励担保机构扩大面向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激励融资担保增量。
一是鼓励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融资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重点补助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量部分。
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担保额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是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在不超过政府出资额的30%以内,按照超过中央下达资金30%的额度注资支持我市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用于其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业务放大量至少为资助资金的五倍。
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了担保机构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担保的积极性,受广大中小外贸企业及融资担保机构好评。目前已按照政策规定开始组织申报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