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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市民建议篇
留言标题: | 高青城区建设应增加艺术氛围的建议 | ||
留言内容: | 我是一名做雕塑的艺术工作者,看到外面的城市园林搞的都很漂亮。我们高青是不是也应该多做些雕塑来美化我们的城市呢。 | ||
留言时间: | 2010-04-25 11:36:56 |
留言标题: | 千乘湖生态文化园仿照青城文昌阁建议 | ||
留言内容: | 如果能在千乘湖生态文化园仿照青城文昌阁再建造一个现代的文昌阁,就像芦湖公园里再建的扳倒井古迹一样,更能增加千乘湖生态文化园的历史、文化气息,也是一道美丽的风景。 | ||
留言时间: | 2010-04-24 09:28:45 |
留言标题: | 在蒲台路东闲置地建市场的建议 | ||
留言内容: | 目前县城里绿化差的、环境差的,形象差的和通行难的就是蒲台路,要改变这种情况,还不影响老百姓做生意,就应该在蒲台路中段东边闲置地建一个像“绿荫蔬菜市场”一样的市场,既方便居民,又增加就业,还解决城市脏、乱、差!希望政府办这个事实。 | ||
留言时间: | 2010-04-26 09:00:30 |
部门答复篇
留言标题: | 咨询我县城房价下一步走势! | ||
留言内容: | 最近据说我县城房价上涨,想问一下,现在我县城的房价在什么范围内?今年计划开发哪些地方,最近开盘的有哪几个小区?近几天***连续出台了遏制房价上涨的措施,对我县的房价是否有影响,我县政府是否也出台相应措施遏制房价上涨? | ||
留言时间: | 2010-04-19 09:36:53 | ||
回复内容: | 我县房价据我个人了解应该在2000-3000元之间,目前在建的几个小区主要是城区东部,今年可能会齐林西边开发新的楼盘,但是不确定,要看县里的总体安排。房屋价格目前主要还是一种市场的无形力量发生作用,谁也说不准下一步房价会上涨还是下跌,国家出台的政策肯定会对房地产市场发挥作用,但是作用对于我们这种县级城市能有多大,很难说,毕竟我们本地房价还没有像某些大城市一样很离谱,如果是自住需求,不用考虑那么多看着能适合自己的房子买就可以,如果是投资就应该谨慎一些,不妨等国家政策的影响显现以后再说。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
留言标题: | 为什么建筑工程必须参加商业保险? | ||
留言内容: | 我是一名项目经理,在投标建筑工程办理开工手续时,为什么必须办理商业保险,现在淄博市已经出台建筑业农民参加工伤保险,现在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有成长,维权意识加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在工地上发生的事故,我们将无条件按照工伤保险附赔。虽然《建筑法》中有建筑施工应参加商业保险的规定,但随着时代前进,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我们建议:应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原则,参加商业保险采取自愿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彻底解决保护像农民工这部分弱势群体。希望县政府出台相关强制招标投建筑项目强制《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而不是必须参加商业保险。同时这也是政策廉政的一面旗帜,杜绝商业潜规则,从以人为本,稳稳固基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转变政府形象,切实为农民做实事、好事。 | ||
留言时间: | 2010-04-14 08:21:16 | ||
回复内容: | 县建设局答复:《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目的是为从事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得到合理补偿、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事故风险,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它虽属商业险,但鉴于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实行的是非实名制,涵盖了被保险人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施工场所内从事管理或作业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致残和伤亡、受工程项目负责人指派在施工场所意外临时从事于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工程项目部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发生自然灾害为抢救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外地民工在返乡途中因意外事故死亡、施工现场因突发病死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施工相关的工伤事故等情况均应予以赔付。而工伤险实行的是实名制,据测算费用比意外伤害险高,且不是全额赔付,同时保监会设定的保险内容比意外伤害保险少。因此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施工现场实际出发,我县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意外伤害险。因为它是淄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需准备资料之一,上级检查工程的必查项目,而工伤保险未列入该范围,所以两种保险如何执行我县不能自行决定。 | ||
答复时间: | 2010-04-14 15:54:26 |
留言标题: | 信息中心反映民生及时效率高 | ||
留言内容: | 针对近期大货车扰民损害道路事件,市民多次反映,信息中心及时转达民意,传递民声。4月12日,我们终于等到了结果,我县专题研究加强城区道路管理工作,禁止大货车城区内通行。市民拍手称快。我们在这里向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致敬,谢谢你们了! | ||
留言时间: | 2010-04-13 08:20:21 |
留言标题: | 住房公积金对账单问题 | ||
留言内容: | 根据规定,每年6月底调整基数时,公积金对账单应该和职工个人见面,由本人签字确认。现在好多单位不执行此规定,保密工作做得好,个人要查余额还要拿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请主管部门监督制度的落实,确保每年的余额能让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 ||
留言时间: | 2010-04-12 21:13:36 | ||
回复内容: | 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按淄博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底给职工计息和调整基数,并打印对账单,要求单位统一领取并公示。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6969588。 |
留言标题: | 青城路摆摊问题建议 | ||
留言内容: | 作为高青县城内最为繁华的街道,曾经是高青人民的骄傲,但是现在看来却又成了个摆夜摊的闹市,乌烟瘴气的油烟,大大小小的商贩,特别是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门前的炒菜夜摊,严重影响了高青的形象。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调查一下看看是不是这样。 | ||
留言时间: | 2010-04-12 20:36:49 | ||
回复内容: | 县执法局答复:您所反映的青城路中段摆夜摊的情况前段时间确实存在,针对这一违章现象,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自4月6日开始进行夜市值班巡查。现在该路段违章现象已得到较好的控制。感谢该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 ||
答复时间: | 2010-04-14 10:51:32 |
留言标题: | 二手房过户有哪些费用 | ||
留言内容: | 请问二手房过户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有哪些费用,收多少?谢谢! | ||
留言时间: | 2010-04-12 15:50:36 | ||
回复内容: | 县房管局答复:二手房的办证费用包括:评估费;财政局征收契税;税务局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管局征收交易费6元/平方米、住房测绘费1.3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件。以上税费情况根据不同因素请具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县国土局答复:依照有关规定,土地证过户需要的费用:土地登记费,13元;土地证费,20元,其他评估、测绘制图由中介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具体事宜可咨询:6967744。 |
留言标题: | 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咨询 | ||
留言内容: | 子女购房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 ||
留言时间: | 2010-04-12 07:42:23 | ||
回复内容: | 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答复:按淄博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子女购房不能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
留言标题: | 有关准生证办理问题咨询 | ||
留言内容: | 我看到有关准生证问题的回复:“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镇、城区办事处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户籍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我想请问一下“户籍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是指户口在哪就在哪盖章吗?那怎么女方的户口已经迁至婆家,怎么还要在娘家盖章呢?这不是与表上所写“户籍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矛盾吗?请有关部门解释一下,我只是想弄明白。 | ||
留言时间: | 2010-04-10 20:23:51 | ||
回复内容: | 县计生局答复:《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由户籍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对其婚育情况审核盖章,但对于户口迁移的,现户口所在地无法证明其在原户口所在地期间的婚育情况。 |
留言标题: | 高青县城卫生 | ||
留言内容: | 请问哪个部门管理城市公路卫生。打扫卫生的清洁人员每次都是吧尘土扫如下水道,时间长了就赌塞了。看了不道德。请有关部门解决此问题。 | ||
留言时间: | 2010-04-07 10:04:43 | ||
回复内容: | 县建设局:环卫管理部门不允许环卫工人向下水管道内扫尘土,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如再发现有向下水道内扫尘土现象,请记下环卫工人编号,我们经严肃处理。 |
留言标题: | 自然人缴纳养老保险问题 | ||
留言内容: | 我是94年参加工作的,98年辞职,共交了4年的养老保险,辞职后至今未交,现在想再交纳养老保险,请问98年至2009年的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补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
留言时间: | 2010-04-07 08:20:53 | ||
回复内容: | 县劳动局答复:如果您1998年辞职后,一直没再参加工作,那1998年—2009年养老保险不能补缴,只能自2010年续缴养老保险,如果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到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详情请咨询6983536。 |
留言标题: | 对县城各条道路种2排树感谢党感谢政府 | ||
留言内容: | 以前夏天骑车子在几条主要道路上,太阳狠毒的时候,晒得人受不了,路牙子上的树根本起不到遮阳的作用,为了能有点阴凉地,只好违法交通规则,尽量去有阴凉的那边走,现在好了,道路每边2排树,走在中间怎么着也能遮着太阳了,这次真是政府办的一件大好事啊。大快人心,也深得人心,一定是有大领导从内心里面关心老百姓了,也真的从老百姓角度考虑问题了。以前不说那个领导了,为了视野开阔,把原有的树都给砍掉了,在车里是视野好了,可是平头百姓可遭罪了,这种做法就是根本没有站在普通百姓立场上考虑问题。高青有这样体谅百姓的好领导,将来的发展有希望了,我相信高青的明天会越来越美好,城区的美不仅仅是形象工程,而是实实在在的发自老百姓内心的赞美,谢谢县委县政府县建设局和所有这次植树出力的人,谢谢县政府门户网站让我们有个说话的地,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领导为百姓办好事,百姓都关心身边的事情,相信没有做不好的事情,百姓心里还是雪亮的,下去多少年也不会忘记真心为老百姓做好事的好官。谢谢各位领导! | ||
留言时间: | 2010-04-05 07:26:27 | ||
回复内容: | 谢谢对我县城建工作的关心,相信随着我县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县城会变的越来越美丽,道路两旁种树的确是一个好事,不但美化了我县的城市面貌,同时也显著提高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当初网站的绿色主色调的选择就是想突出我县天高水清的优越自然环境,如你所说,高青的明天会越来越好。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网站关心和支持,共同为高青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 |
留言标题: | 关于无法落户口的问题 | ||
留言内容: | 我原籍高青县常家镇樊家村,户口是在2003年上大学时迁到临沂师范学院去的。07年毕业后,想把户口落回老家,因父母户口已迁出,常家镇户籍科以无投靠人为由,拒绝给落户回原村。百般努力,直到现在仍未落户。现在我的身份证也已过期,因无户口也无法办理新的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也过期,现在急着落户口,父母也四处奔走,无奈现在常家镇户籍科根本不受理。我已不忍让老父母在到处奔走了。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有哪位热心的明白人,给我指条明路,告诉我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做才可以顺利把我那该死的户口落下。在下先谢了! | ||
留言时间: | 2010-04-01 22:31:07 | ||
回复内容: | 县公安局答复:您好,谢谢您对我们公安户籍工作提出建议!您反映的是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根据《淄博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工作规范》需要如下手续: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本人申请、父母《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户口迁移证》。3、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经与常家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接,您持就业报到证报到地点不在本地,属于上列第一种情况,因此无法接收您的落户申请。如果您已于拟报道地工作单位解约,您需持相关手续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后按照第二种情况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县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电话053****9568咨询,感谢您对高青公安的理解与关注。 |
留言标题: | 高青县芦湖小区一期为何不让安装太阳能 | ||
留言内容: | 我现在住在芦湖小区一期,物业说不让安装太阳能,但高城的两个楼都安装上了,听说,县人代会上有些代表也提这个问题,有关部门不予理睬,办事效率很低,在这个“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我真的是茫然!现在连房产、土地证也没有办理,难道就没有人管管吗? | ||
留言时间: | 2010-04-01 22:31:07 | ||
回复内容: | 之前县房管局已经做出过答复,请参考:/module/script/zfyxcontent.jsp?i_id=13282。实际上安不安装太阳能对于非顶楼住户只是方便不方便的问题,但是对于一期顶楼用户影响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芦湖一期楼房建造之初没有设计楼顶太阳能安装,如果强行安装,会造成楼顶结构的破坏,可能会引发顶楼用户渗水或者出现其他一系列严重问题。楼上楼下都是邻居,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互相体谅吧,如果顶楼用户和非顶楼用户达成了一定口头或者书面协议,征得楼顶用户的同意后,建议可以将这一情况向物业反应一下,看能否特事特办。物业坚持不让安装太阳能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顶楼用户的合法权益,并非故意与业主为难。 |
网友评论篇
作者:网友 评论发表时间:2010-04-26 22:32:47 来自:124.134.127.18 |
这是一个让老百姓讲话,监督政府职能的地方,祝这个平台越办越好。 |
作者:网友 评论发表时间:2010-04-27 06:49:55 来自:119.186.25.184 |
通过这个栏目明显增强了百姓和政府的沟通,可以避免将一些误解演变为矛盾,同时也对各单位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举双手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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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3:05: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