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扶贫路上有你也有我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9日8时35分许,刘某驾驶鲁ME26**号轿车沿田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沟镇龙套村处掉头时,与沿该路同向行驶至此的田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田某受伤。该事故经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承办情况]
因此案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田某的人身权益,我中心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并第一时间指派高青诚心法律服务所工作者张燕承办此案。法律工作者接案后当日与受援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并签订委托书,帮忙着手搜集相关证据。经查,事故轿车车主刘某的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承办人协助受援人于高青县人民法院立案,案件于2020年4月28日开庭审理,承办人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鉴定费明细等。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车辆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田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该案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但让已经处于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更加艰难,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承办人从受援人利益出发,认真办理,为其争取到了合理赔偿,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系列活动,对全县79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走访,经过调查走访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及时了解贫困户的法律援助需求,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扶贫路上有你也有我,今后,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为需要法律帮助的贫困人员及时的提供法律援助。